心理咨询的界限概念
发布者:太原灵悦心理 发布时间:2019/7/4 点击率:341次
心理咨询的界限概念


界限(boundary)是心理咨询关系的核心问题之一,其处理不好,会严重损害咨询关系的发展。由此,美国心理学会咨询心理学分会早在1970年代就对咨询师的行为准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。美国心理咨询专家约翰·迈克里奥德提出[ 详见:《心理咨询导论》 第三版(英)约翰 麦克里奥德(著)潘洁(译) 陈赐聪 审校 P293],在心理咨询情境下,咨询师可以根据不同的关系来确定不同的界限。例如,我们可以根据以下内容来确定界限:


1.时间长短:一个心理治疗的周期什么时候开始?什么时候结束?

2.物理空间:来访者与心理咨询师之间应坐得有多远(或多近);每个参与者的“个人空间”有多大?

3.信息了解:来访者应对心理咨询师本人应有多少了解?

4.亲密程度: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在情感上应当有多亲密?可以扩大什么地步?

5.社会角色:如果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在其他场合碰面,心理咨询师如何对待来访者呢?如来访者要求在心理治疗之外与心理咨询师建立一种关系,那么心理咨询师应当怎样回应来访者的这种要求呢?

英国咨询心理专家约翰·迈克里奥德指出,“心理咨询师的个人风格不同,他们对于界限的规定也会有所不同,有些人会喜欢较为严格的界限,而有些人会喜欢较为灵活的界限[ 详见:《心理咨询导论》约翰·迈克里奥德著 潘洁译 页293。]”。但无论怎样,咨询师都需要一开始就与来访者就界限问题有明确的交流。有些心理咨询师会在心理治疗的最后阶段放松其与来访者的界限(如,触摸来访者,与来访者约会,借钱等),这种情况的发生会给咨询关系及其成效带来负面的影响,咨询师要对此有清醒的认识,并妥善地加以处理。

按照2001年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《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》,心理咨询师在处理咨询关系上,应该注意下列事宜[ 详见华夏心理的网页。]:

1.咨询师应该对自己对来访者所产生的影响有清楚的认识,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;

2.咨询师应保持与来访者之间的中立关系,避免在咨询关系中出现双重关系(如,避免与熟人、亲友、同事等建立咨询关系);

3.当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于为某来访者咨询时,应对他/她做出明确的解释,并以负责的态度将其转介给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。

4.咨询师不得与来访者发生任何形式的性和亲密关系,也不得给有过性和亲密关系的人做心理咨询。一旦业已建立的专业关系超越了专业界限(如发展了性关系或恋爱关系),应立即终止专业关系并采取适当措施(例如寻求督导、转介等);

5.咨询师在与某来访者结束心理咨询关系之后,至少三年内不得与来访者发生任何亲密或性关系。在三年后如果发生此类关系,要仔细考察关系的性质,确保此关系不存在任何给来访者造成伤害的可能,同时要有合法的书面记录备案;

6.咨询师应尊重其他专业人员,与相关专业人员建立一种积极合作的工作关系,以提高对来访者的咨询服务水平。

总之,咨询师应与来访者保持健康的心理距离,以确保咨询服务的中立性和纯洁性。对此,大家还可以参考美国心理学会咨询心理学分会(Division of Counseling Psychology of American Psychology Association)对咨询学员在伦理上的要求。